2024-04-24 16:10:15
“过去,企业通过将本应计入后续年份的收入提前确认为当年收入的现象大有所在,如果企业经营不出问题、监管不够细致,此类问题难以被发现。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因为‘寅吃卯粮’被罚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敢于继续造假的上市公司明显减少。
然而,‘吹牛’、夸大其词的现象仍不鲜见,有人甚至将其视为‘必要的修饰’。如今,奥联电子因为‘吹牛’被重罚,为存在夸大其词心理的企业敲响警钟,有助于减少行业‘吹牛’乱象。”受访人士表示。
操纵股市或被罚“倾家荡产”,中介机构也成严查重点
严监管并非仅针对上市公司,个人如若出现操纵股票等严重违法违规同样被重罚。
日前,某牛散因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而被没一罚二,罚没高达2.71亿元。另一因操纵“电光科技”股票而亏损0.14亿元的散户同样收下100万元罚单。
2月21日,证监会官网曾一次性披露6份操纵股票相关处罚决定书,有通过操纵手段制造交易活跃假象,误导和欺骗投资者,被处以8300余万元罚没款的;有上市公司实控人伙同他人操纵本公司股票,被处以800万元罚款的;还有通过亲属、同学、朋友等不同关系链获取内幕信息后实施内幕交易,被处以2700万元罚没款的。
实践中,庄家乃至上市公司操纵股市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今,监管一方面利用更多技术手段加大对此类乱象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对于股市操纵者处以大额罚款。“监管将对亏损者罚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对盈利者根据盈利金额处罚,盈利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赚得越多罚得越多,没一罚二可能成为常态。”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想要侥幸操纵股票赚得盆满钵满者,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可能是被罚得倾家荡产。”
与此同时,记者从监管处了解到,针对券商、会计所、律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也将更为严格,以倒逼其归位尽责。
首先,IPO阶段,企业一旦被抽中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将被延伸检查;交易所问询回复存在疑点,保荐机构可能被现场督导。
其次,企业上市以后,无论是债券发行、定增等还是各类业务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如若涉嫌违法违规,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将被同步关注,倘若履职不到位将被处罚。
不过,对于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目前缺乏必要法律规制。因此,针对企业违规而对中介机构等三方主体的处罚力度相对有限,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即提出针对性建议,提议单独制定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条款。建议借鉴刑事领域将部分帮助犯、从犯单独入罪的做法(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违法行为。